尊敬的教职员工: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文件规定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。
经与税务机关沟通,为避免集中办理出现扎堆拥堵现象,进行错峰办理,建议我院教职工集中办理时间:4月1日-5月31日,如有特殊情况,务必在6月30日前办理。
附件: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
财务处
2021年4月1日
2021-04-02 09:54 来源:提交人:财务处 汪琴
尊敬的教职员工: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文件规定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。
经与税务机关沟通,为避免集中办理出现扎堆拥堵现象,进行错峰办理,建议我院教职工集中办理时间:4月1日-5月31日,如有特殊情况,务必在6月30日前办理。
附件: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
财务处
2021年4月1日